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合理说明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肢码知,由此抗辩,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首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并不是诺成合同,这就意味着,即使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借款合同,或者打有借条,并不表明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那么,作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贷款人诉至人民法院,不但需要提供借条,还需需要提供转账记录等实际提供借款的证据。
其次,被告在答辩状中可以向人历消民法院合理说明借贷行为并未实际发生,即贷款人并未实际提供借款。人民法院在收到被告的答辩状后,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交易习惯、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如果经过审查,借贷行为并未真实发生,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总结一下,被告因一张借条被诉至人民法院,但并未实际发生借贷事实,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合理说明,比如找到证人证言,交易习惯等等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模则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你好,一是要想法举证证明是你被胁迫写的借条,二是,要求对方提供转账凭证等实际交付给你钱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判决的简脊。禅咐凳从案情介绍上看,可能对你不利,所以,请贺旅律师帮助是最明智的选择。
你应当应诉,到法庭上把借条事情说清楚,并且出示相关证据。否则,你就承担20万元责任。
提起诉讼,证明欠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谈余下签订的,旁罩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然后向借含启滚款案件的法官主张中止庭审,等待前案审结
可据实反映情况,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鉴于案件的复杂性,建议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