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家只要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就好了啊,和报道证应该没关系的!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啊,你说的应该是档案问题吧,很多东西和国家政策搭上关系的都需要这些玩意!
建议你:户口迁回家只要户口迁移证就好了,和报道证没关系的,拿到当地派出所户政科办理就可以!而档案关系,如果原单位是国企,那么单位有权利保管你的档案,如果不是那你需要咨询当地的人事代理,一般是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市场!把情况和他好好说清楚,钱肯定是要花的,人事代理费240元一年,各地有所差异,甚至逐步逐步不收取该费用!希望能帮上你!
学校有专门负责改派这方面的 我记得我毕业就是这么办的 好像还不是你们导员 让学校给你出材料 应该是派遣证之类的 然后在去学校所在辖区派出所
迁户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自己先看看,找到与之相匹配的条款。可以跟老家派出所工作人员讲,这是迁回原籍,有这么繁琐吗。如果还是不行接着找老师,老师不尽责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迁户口不用钱。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这些狗屁规定就是为了刁难老百姓的
我也跟你同样问题,请问你现在解决没有?能否告诉我后来你怎么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