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拆迁补偿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处房产的确属于婚前财产,你可以要求你老公要给你立一张字据,还要他的女儿女婿也要签字,外孙女已经成年了的也要她亲笔签名,字据就写在你老公去世以后该房产还由你居住,任何人不得干涉和违背约定的要求,在你百年以后可以由产权人收回房屋。
这套房子是你老公的婚前财产,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但是你可以和你老公商量让你老公附条件的赠与,转移房屋产权的时候和他外孙女的监护人签订一合同,约定你对该房屋享有永久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