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 就缴纳广告业增值税纳税人为缴费人,按照缴纳广告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依照3%费率计算缴纳。
由于广告设计不再归入广告服务范畴,而是归入了“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中,广告设计行业不再是广告业增值税纳税人,从而不再缴纳广告业增值税。“营改增”后,广告设计业将按“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这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相比过去,广告设计行业由于不用缴纳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税费负担大为降低。
除广告设计外,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策划、播映、宣传、展示等都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 95号)第四条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