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2011至2012年,按照政府主导、公益服务、体系完善、发展平衡、惠及全民的原则,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和服务开展,到2012年底,努力形成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全覆盖、公共文化新产品生产供给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有效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政府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保障,提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优惠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提供非赢利性的文化服务。
坚持基本性原则。按照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创建标准》要求,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群众最基本的文化生活需求;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获得更高层次、更多样性的文化消费。
坚持均等性原则。实现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覆盖全社会各阶层不同类型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全市人民群众均能公平地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
坚持便利性原则。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合理,就近融入群众生活圈,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传递、服务指引、服务和产品消费近距离、经常性,适合大众便捷获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覆盖。
2011至2012年,围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目标,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效益明显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
1.持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新建面积为1.6万平方米的宝鸡市图书馆新馆;有效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利用原青铜器博物馆(筹建中的民俗博物馆)建设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非遗陈列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县(区)文化馆和图书馆,建成门类齐全、功能先进、层次分明、省内领先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影剧院等齐全的文化设施体系新格局。
2.大力加强流动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市、县(区)两级图书馆配备流动图书服务车,市、县(区)两级文化馆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建成与我市人口分布和地域条件相适应的流动文化设施网络,市县(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全部具备流动文化服务能力,广大群众能够就近方便的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3.实施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达标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加强市、县(区)图书馆达标建设。市图书馆达到文化部颁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国家级文化先进县(区)陇县、凤翔县、陈仓区、岐山县,拟创建文化先进县(区)的千阳县、金台区、渭滨区,以及扶风县、麟游县,县(区)图书馆达到文化部颁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全市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4册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2册以上。
4.实施市群众艺术馆、县(区)文化馆达标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颁布的《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加强市群众艺术馆、县区文化馆达标建设。市群众艺术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三个区的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国家级文化先进县陇县、凤翔县、岐山县,拟创建文化先进县的千阳县,以及眉县、太白县,县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馆的标准。
5.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到2012年底,全市建成85个单独设置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
6.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市、县两级全部建成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县区实现6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水平,维护和发展公众文化权益。
2011至2012年,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效益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的供给水平,更好地维护和发展城乡群众公共文化权利、培育社会价值观、提升文化软实力。
1.全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组织文化部门和单位,继续开展大型文化下乡活动、图书流动阅览、送书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农村文化服务活动。积极推进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现有的4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发展水平。组织农村和城市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办好春节广场文化周、夏日广场纳凉晚会、社区文艺汇演、秦腔大赛、歌手大赛、自乐班大赛、民间曲艺大赛、“非遗”展示展演展览宣传活动、夏日周末文化广场、社火艺术节、周文化艺术节等品牌文化活动。不断推进文化惠民活动向纵深开展,努力满足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3小时。
2.逐步实现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多元化。继续深化市、县两级院团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解放艺术生产力。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全市重点扶持300支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支持600支基层农村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保障民间文艺演出活动经常性开展,满足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3.全面实现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根据中、省《关于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2011年7月1日起,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4.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市、县两级文化馆业务人员进社区(农村)培训、辅导和调研人均每年不低于48天;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年均举办各类讲座、展览、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下农村、社区服务点活动不少于200次;博物馆每年举办讲座、培训活动不少于20场(次)。市、县两级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60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有影响的大中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开展培训、展览、演出等文艺活动12次以上。各村(社区)农家书屋每年开展群众主题读书活动4次以上。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2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3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5.全面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服务点建设,2012年底,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化服务体系,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的资源服务。
6.实施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制定《宝鸡市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总分馆制管理暂行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保证分馆(点)规范性、系统性的建设原则。实施以市图书馆为总馆,县区图书馆为分馆,乡镇(街道)图书室为二级分馆,村(社区)图书室为分点的总分馆模式。吸收大专院校、部队等单位图书馆加盟总分馆服务体系,同时做好图书流动车服务工作,与总馆、各分馆(点)形成动静结合、馆点结合的图书馆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全市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调配、统一检索、统一分编,通借通还。
(三)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
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明两年,我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推动实践发展的同时,理论上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媒体的宣传报道还需要进一步跟进。
1.加强理论建设和学术研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各级文化馆(站)和文化研究社团,结合具体实践,参与文化部及省文化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共性问题,总结经验,并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2.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形成强力有效的宣传态势、积极浓郁的宣传氛围,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特别是我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的新探索、新机制、新做法、新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我市整体创建工作。同时,向社会公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接受公众的考评和社会的监督,推动我市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四、建设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6月—2011年8月)。按照国家、省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工作要求,成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明确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创建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制度设计方案等,制定并完善创建规划,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11年9月—2011年12月)。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和省文化厅的指导下,全面展开创建工作。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四级,分别按照创建标准和建设规划,对照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0月)。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全面开展各项建设服务工作,基本完成《建设规划》确定的各项内容,力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建标准。
第四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改进提升,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确保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顺利通过,力争成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建立机制,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我市“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城乡群众文化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既是文化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今明两年,我市将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公共文化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支撑和保障。
1.建立有效机制。市、县(区)制定并实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确保各社会团体对农村和基层的文化援助。
2.严格落实政策。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统筹利用资源,坚决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
3.有效整合资源。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平台,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4.加快推进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有关政策,积极扶持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村(社区)群众自办的业余文艺团队,使其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二)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建立公共文化体系建设长效资金保障。
1.强化目标责任。实现“五纳入”,即把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承担创建任务的各级政府,以及各级文化、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认识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改善当地公共文化设施,增强文化服务能力,保障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意义,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既定时间、既定路线、既定任务,完成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2.完善投入机制。建立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市、县两级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其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按照部颁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的标准,对市群众艺术馆的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市人均0.80元,县(区)文化馆不低于全县(区)人均0.60元的最低标准;按创建国家示范区的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所辖人口人均0.60元的标准拨付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落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运行经费,市级每年22.7万元,县(区)级每年6.8万元;县(区)财政安排的乡镇(街道)文化站每年的业务活动费不得低于其所辖人口人均0.30元的最低标准。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购买重要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必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三)健全机构,完善队伍,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和技术全面落实。
1.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机构,至2012年,在现有每乡镇已有1名文化专干的基础上,再配备1名文化站长,1名网络多媒体技术人员;为每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专干。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7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的30%以上),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8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的20%以上)。彻底解决公共文化机构无编制,非文化工作人员占编、文化专干不专现象,充分调动发挥广大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市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建立技术支撑。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按照省颁标准,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中心配备8至10名技术人员,县级支中心配备3名技术人员。落实人员经费,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实现全市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