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在传统项目管理模式(DBB)中,监理机构主要负责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是工程施工环节的重要参建主体;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保证工程建设符合强制性标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前提。
当前,监理工作普遍存在价格竞争无序、作用发挥不足、科技应用欠缺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开展,长远来看也无助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存在感”较低且“规范化”缺欠的监理现状,苏州市先后发布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引导完善监理工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1、推进监理服务价格合理化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后,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被全面放开。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过程中,监理行业却逐渐出现了收费标准低、配置要求高的不对称竞争现象,优质优价原则难以体现,工程质量更是难以保证,这迫切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与指导意见提出的“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的监理收费”相对应,实施方案强调监理服务价格应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为基准,无论是招标还是非招标的监理项目,监理服务费都要和市场价持平,甚至高于市场价,以充分保证监理服务质量。另外,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实行监理招投标时可继续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在该基准价上下20%浮动。
不难发现,新政在继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旨在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2、推进合同履行情况动态监管
近年来在工程监理的改革进程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是主流方向:一方面,部分地区探索建立起了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也创新开发出了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以配套险种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前,新政要求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在核对人员配备、合同金额符合要求后形成《建设监理合同基本信息表》,而后将信息表推送给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业主方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中,新政明确将监理企业的履约情况纳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和分值也将纳入监理招标的评分体系,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
可以看到,新政旨在于事前把关监理人员配备与合同金额,加强监理企业的履约能力;并将事中考评、事后奖惩相结合,促使监理企业加大监理力度——通过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解决工程监理普遍存在的履约不够难题。
3、推进“实名制”管理
在建筑工人实名制如火如荼推行的当下,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也是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的手段之一。这意味着,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同时,监理机构也应做好监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新政强调监理企业应对照监理合同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一方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通过“实名制系统”考勤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另一方面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应作为监理月报的报送内容。在此基础上,监理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将作为行政他律、监理自律的必要内容,乃至监理项目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事实上,强化监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有助于解决现场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困难等问题,也是强化监理履约监管、提高整体监理效率的重要途径。相应的,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筑工人实名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也得以加速落地。
4、推进监理记录仪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温州等地试点初见成效的监理记录仪被苏州正式采用:新政要求监理企业为监理人员配备监理记录仪,以加强工程节点监理现场记录管理。这是工程监理机构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以“互联网+监理”模式提高监理实效的新尝试。
监理人员需遵循《监理工作记录仪现场记录要点和使用范围》,在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现场工作时,使用监理记录仪动态记录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所采集的影像资料将作为监理整改的有力依据,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并着手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监理+保险”的多元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轨国际、创新发展的同时,工程监理也应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苏州即将实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了监理的工作地位,传递了积极的行业信号,另一方面也启示监理行业:只有顺应变革,才能迎来机遇;只有创新求变,才不会被替代。
这是山西省的:
综合评估随机抽取法
综合评估随机抽取法是将投标报价、监理大纲、投标人资信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一定比例最佳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综合评估随机抽取法不保证得分最高或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评审因素分值构成
(一)投标报价15分
1、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投标报价得分:15-偏差率×100。
(二)监理大纲40分
1、质量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2、安全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3、进度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2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4、投资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5、对工程难点、要点的监控4分。根据工程特点,对难点、要点分析合理的2分,一般的1分,不合理的0分;监控措施得力的2分,一般的1分,不得力的0分。
6、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3分。方案完整可行的3分,基本完整可行的1.5分,不完整不可行的0分。
7、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3分。合理的建议3分,基本合理的1.5分,不合理的0分。
8、人员的组织分工、权利责任明确4分。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组织分工、权利责任明确的得4分;组织分工、权利责任较明确的得2分;分工、权责不明确的0分。
9、合同和信息管理3分。有考核制度,责任到人,大型项目有专人管理,中小型项目有兼职人员,并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3分;责任不到位,管理落后的0分;其它情况酌情得分。
10、仪器及办公设施3分。满足工程需要的得3分;关键设备少1件扣1分,扣完3分为止。
(三)投标人资信45分
1、投标人(18分)
(1)同类工程业绩9分。近5年监理过一项同类及以上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3分;该工程获国家级质量优良奖的加3分、省级质量优良奖的加2分、市级质量优良奖的加1分;该工程获国家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加3分,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加2分、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加1分,获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加分均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2)先进监理企业3分。上年度获国家先进监理企业3分,省先进监理企业2分;市先进监理企业1分。
(3)质量保证体系2分。设立有质量保证体系且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单位认证2分;设立有质量保证体系未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单位认证1分;未设立质量保证体系0分。
(4)市场行为4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在有效期内,结论为合格4分,结论为基本合格2分;近1年有一次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行为不得分且每次从投标人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近1年在监理投标过程中,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纠正或查处的市场行为不得分且每次从投标人总分中扣2分,扣到0分为止。
2、总监理工程师(总分14分)
(1)同类工程业绩8分。近5年担任过同类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且竣工验收合格2分。该工程获国家级质量优良奖的加3分、省级质量优良奖的加2分、市级质量优良奖的加1分;该工程获国家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加3分,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加2分、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加1分,获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加分均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2)优秀监理工程师3分。上年度获全国优秀监理工程师3分;省优秀监理工程师2分;市优秀监理工程师1分。
(3)市场行为3分。已担任1项在建工程总监的扣2分,已担任2项在建工程总监的扣4分。近1年,因执业过失,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行为不得分且每次从总监理工程师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
3、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13分)
(1)人员配备5分。监理人员配备人数符合要求5分。
(2)其他情形5分。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有国家注册资格的,有一位加1分(不含总监);有省级注册资格的,有一位加0.5分;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含总监)中,上年度获国家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有一位加1分;获省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有一位加0.8分;获市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有一位加0.5分;根据本项目分项专业需要,驻场监理人员中,专业配备(土建、市政、给排水、强弱电、造价、暖通)有一项的得0.5分;本项得分不超过5分。
(3)市场行为3分。拟派专业监理人员无注册执业资格的,市场行为不得分且每人次从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中扣1分。近一年,因执业过失,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行为不得分且每次从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
二、评审要求
1、投标人和项目总监同类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备案)、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其他证明无效。
2、同类工程指结构相同、规模相近的工程。
3、工程获奖和信誉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团体评选结果文件并在网上公告为准,其他证明无效。
4、不良行为是指已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通报或网络公告的建设市场主体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依据。
5、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
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汇总投标报价得分、监理大纲得分和投标人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信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及投标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随机抽取操作步骤
1、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或综合评审得分高低确定抽取对应号码顺序。
2、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应当场公开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此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