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
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
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名誉侵权的诉讼费应该是有相关规定的,不的说收多少就收多少,在法院的墙上粘贴了各项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虽然受理你起诉的那个法院是按最高限额收的,但也还在收费规定的范围内,并不违法。
没有超过收费办法的规定,不能说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