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出问题了,股东不一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离的。
根据《公司法》: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两层含义:
其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属于法定的量的有限责任;
其二,公司独立责任,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
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资料:公司法-百度百科
1、如果公司出问题了,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不是法人,需要承担责任,只要是合伙人就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扩展资料
1、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出资比例)对企业承担债、权、务;所以说,如有什么事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章程中别有规定。
如在不知道情的情况下,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非管理人员)。
1、所开公司如不具备法人资格(实践中许多公司实际上是合伙企业),则所谓股东实际上是合伙人,合伙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所开公司如系按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暂不考虑),则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你原来入股多少钱,至多是这些钱没了,其他责任不用承担,
但也有例外,比如虚假出资、出资未到位、偷逃出资以及名为公司实际上公司和股东不分等等,这些情况下,股东要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有限责任了。当然如果你没有这些情况,那就不用担心了。
必须承担责任,只有积极的出资让公司赢利了把股份转让他人或者按法律规定让公司破产补交所有的债务钱款后就不用承担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