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工程 奖励需要开具发票吗

2024-11-15 14: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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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建筑业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两种。建筑业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非税务机关以其他单位不得代开《建筑业发票》。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部门为准。
应答时间:2022-02-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回答2:

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建设单位给予施工单位的是现金奖励,可能需要施工单位提供发票作为其支出的财务凭证。如果是建设单位购买的实物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其购买时一般已经取得发票,应当无需施工单位再提供发票。
不过,作为施工单位需要注意,如果所获奖励不能合理充抵相应的成本,所得部分是需要依法纳税的。否则,可能会因此引起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