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保险险种,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当投保交强险却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从广义上就对他人构成了侵权。反对观点则认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无投保交强险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不论责任而直接要求投保义务人首先承担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会造成在事实上的责任倒挂,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审判实务中,绝大多数法院按赞同说观点进行责任认定与责任分担,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认为:“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但应排除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员伤亡的情形的适用。”
一、这件事,你应从另一个方面来看。
1)今后是他来告你,那么他应提供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他提供不了,他是很难告你的!因此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是他,而不是你!
2)你们之间已经达成协议,在他不能举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以及显失公平前,他是不能推翻此协议的。他要推翻,必须要举证上述现象的存在,那就必须要举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侵害行为(事故)与他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证据,等等这些,在法律上都由他负责举证,这不是你的义务,你完全弄反了!你要做的当前任务就是,保留好最初他CT和X光检查的材料,以做反驳之用。
3)我相信,他出院后自然会找到交警处,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那时倒是交警来找你协商。
4)由于某些人存在用心不良的情况,从保护自己角度出发,建议对接下来的治疗费用适当控制按比例双方承担支付,以防易出难回。
二、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由保险公司法定赔偿,该部分是不按责论赔的,由于你没买保险,法律同时规定,此部分惩罚性地由你全额承担,超出部分再按责赔偿。
没有买保险与发生此交通事故担负的赔偿没有关系,但道路交法中规定没有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在赔偿时也示同有交强险的
1.自己破财消业吧。
2.别想歪门了,累。没买保险,保险公司才不管。就算出事时报警,因为你伤人,到交警队也得划你个主责,人家医药费你还得拿。
3.好好给人家伤治好,破财消业吧,想太多的没用,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