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大学生的普通门诊由各高校负责管理。大学生门诊须在高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或高校医务部门就医,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医保基金按各高校缴费人数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将大学生普通门诊资金拨付给高校,由高校统筹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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