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初次进行兵役登记,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就行。在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
兵役登记工作在各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武部组织实施,乡(镇、街、场)人民武装部具体承办本地区兵役登记工作。兵役登记站设在乡(镇、街、场)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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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兵役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龄在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
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若是在战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兵役登记
可以,可以补办的。
一、兵役登记对象
兵役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龄在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
二、兵役登记时间
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
三、兵役登记方法
1、初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根据兵役登记通告的要求,凭《兵役登记通知书》兵役登记、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和年龄、文化初核。
2、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复审。
3、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因就学、就业、户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转移手续;适龄公民因其它原因未能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四、登记要求
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当年经兵役机关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征兵办批准,不得出境。
可以的.看你哪个街道办.有些街道办你去领兵役证只需给他看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本身份证就好了.有些地方就需要网上登记打印出来.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