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临桂移民经济交33500是传销嘛

2024-11-23 05:50:0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日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被告人赵某君、朱某云等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君、朱某云、查某玲、胡某云、明某华、赵某斌、邓某宪、齐某春、金某、赵某玮、王某自2011年起相继在桂林市临桂区加入以“移民经济”(或称“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必须至少交纳38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申购1份份额方能加入,交纳33500元购买10份份额(第1份3800元,第2份起每份3300元,以此类推,10份即3800+3300 ×9=33500元) 后可以发展下线,每人最多购买10份份额且最多发展三名直接下线。

该传销组织通过“五级三晋”制对团队进行管理,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人员申购的份额和发展情况不同,将参加者分为业务员(B级,1-2份)、业务组长(D级,3-9份)、业务主任(C级,10-64份)、业务经理(B级,65-599份)、高级业务员(A级老总,600份以上)五个级别,并规定相应晋升条件。高级业务员负责管理下线、上传下达、发放提成款或者收取申购款等。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君、朱某云、查某玲、胡某云、明某华、赵某斌、邓某宪、齐某春、金某、赵某玮、王某参加了以“移民经济”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下线层级均达到三级以上,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至少30人以上。

其中被告人赵某君、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350万元以上,被告人朱某云、查某玲、胡某云、明某华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赵某斌、邓某宪、齐某春、金某、赵某玮、王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累计达40人以上,120人以下。

上述11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回答2:

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4名传销高层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初,被告人高某某经其母亲孙某某发展加入“西部大开发”非法传销组织。

末日生存手游,怪物肆虐,无限改造,建设生存营地!
广告
末日生存手游,怪物肆虐,无限改造,建设生存营地!
该传销组织以投资国家高回报为名,以“西部大开发”(又称“移民经济”、“商务商会运作”)为名在桂林市临桂区进行“连锁销售”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缴纳3800元至33500元申购款购买1至10份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参加者发展下线人员缴纳申购款,每名参加者最多只能发展三名直接下线,下线发展的人数累计至上线名下。

传销人员根据下线人数分别取得“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资格,“高级业务员”单条下线人数累计满60人后,则自动从该线出局。

该传销组织依据层级及不同代数从申购款中获得数额不等的提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高某某成为高级业务员后,利用其名下的工商银行卡负责收取下线交纳的申购款及发放下线提成。2013年2月、12月及2014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邬某某、刘某甲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高某某间接下线,并积极宣传和发展下线,相继发展了祖某某、董某某、孙某某、李某某等人加入“西部大开发”行业,形成传销组织体系。

回答3:

虽然不是传销,但是赚钱太难,我在广西做了三年,上总后也是要靠伞下体系发展,这也是为什么老总经常包装打扮自己下体系见你们的原因,还给新人讲工作,其实就是没有保底,如果有保底工资还需要下体系吗?天天睡大觉都有钱拿,你说呢

回答4:

被朋友约来的以交3800

回答5:

我也去了,,不象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