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蛤是轻微的打架事件的,一般属于民事案件,同时也属于治安案件,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如果情节严重,或致人轻伤以上的,则属于刑事案件,视具体情况,参与打架的人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是刑事案件。伤害程度肯定达到或者超过轻伤了,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还有砸毁商店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
4、涉嫌聚众斗殴、伤害定论对,绑架涉黑不对。
5、涉嫌刑事犯罪,对方撤诉,派出所也可以继续追究,但是积极赔偿,会减轻处罚。除非派出所撤案,会不了了之。
3、自首吧,能从轻,再积极赔偿,尽量减轻处罚。被判刑一辈子都麻烦,哪怕多赔点钱,以后慢慢赚,争取宽大处理。
朋友,我好象看了一场暴力电影!!我不是不赞同打架,主要是不赞同玩命!!!!因为一时的逞能,你们双方都付出了代价!!!!首先对方无理在先,又骂人还打人!你们属于防卫过失过当!!!由于你们双方财大气粗,都抱着出了事情钱来摆平的思想观念,也许不是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动起手来不要命,不考虑后果!!!!现在我回答你的问题1需要与派出所商量协调,警察也没让你们打架,2应该是民事附带刑事案件,这件事本来应该对方承担责任,随着事态发展变成你们承担主要责任了,既然[B]地你们熟悉,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如果你们赶上国家过年处理一批打黑除恶的案件,不就成了典型了,那会谁也不敢保你们,到时候又是你承担责任了!!!3现在是网络时代,你跑不了多远,警车会接你回来!!!如果你跑了,事态的性质就变的严重了,你们不是承担主要责任,而是承担全部事件的全部责任!!!!4既然你刚才提到[B]地是你们的地方,现在赶快找人协商沟通改变抓捕定论,不要被动,态度思想一定要端正,!!!5第五条是关键,事态发展到什么结果,主要看对方你们工作做到什么程度!!!赶快找对方主动承担医药费,砸毁商店的费用等等,对方不在追究责任,你们才能没事!!!你这叫花钱买了教训,值!!!最后,我建议你们不为自己考虑,也要为家人考虑!!!!!!希望事情结束后,你们把力气用在需要的地方!!!
首先该案件肯定是刑事案件。
其次,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如果你们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不构成涉黑。但可能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名。
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就不可能不了了之了。积极赔偿只可能从轻处罚。
你们已经涉及犯罪,已经是公诉案件,不可能撤诉。特别今年国家打击涉黑势力,你们的行为比较恶劣,有可能被定为涉黑案件。即使委托律师,也无人敢接。立即委托敢受理案件的律师,咨询办理吧。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