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律属于特别法。
特别法是“一般法”的对称。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
根据《国防法规》可知:
我国的国防法规,除了具有无产阶级的根本性质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国防法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权威性本是所有法律的共性。
2、国防法规具有较强的从属性。
3、国防法规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
国防法规的作用
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2、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3、保证国防现代化顺利实现。
4.国防法规是加强国防实力建设的重要保障。
5.国防法规是指导国防潜力发展和积蓄的重要手段。
国防法规的基本特征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内容公开的相对性;
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主要内容:
1、规范国家防务建设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2、规定国防经费与国防资产的使用;
3、明确国防领导体制的构成及职责;
4、规范武装力量的构成、性质、宗旨、任务、建设目标及武装力量活动的原则等;
5、规定公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6、规范国防建设的基本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防法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基本法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法律
国防法律属于军事法规。
军事法规泛指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一切军事规范性文件。如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行政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等,与广义上的军事法律可以通用。
有时也特指某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军事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单独或者与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制定颁布的军事行政法规。例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防法》。
1988年,军委法制局把编制军事立法规划、计划的任务列为重要议事日程。20年来,军委先后印发4个五年立法规划、20个年度立法计划。 1990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发布,标志着军事立法工作首次实现了“有法可依”。
1993年4月26日,在军队法制工作部门的积极筹划下,一个高层次、高规格的国防立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1997年3月14日,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问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综合性的,调整和规范国防与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法律。
国防法律属于法律部门或者国防法律部门。
你或许在做军事理论题,答案是宪法法律,具体参照以下:
属于宪法性法律,相同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1996年3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颁布)。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在我国,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都是宪法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