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一,看谁有抚养能力。二,孩子要是十多岁了,也要看孩子的意愿。上法庭估计你能赢
放弃吧,官司打赢又能怎么样;我的情况和你一样、几年没见了,现在能做的就是多挣钱;如果将来和孩子有缘;也可做为补偿
好像男方没抚养孩子的条件,你可以去申请要回抚养权 但是你现在得给点钱给孩子用
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