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由上可见,构成行贿罪,得满足以下几点:(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3)客观方面有行贿行为,须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4)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3.送礼得看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违规,如果属于亲戚朋友礼尚往来,是不能定行贿的,否则可能涉嫌该罪。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礼尚往来和行贿确实不好区分,得结合双方关系、金额大小、具体过程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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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和被行贿者都构成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