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村组公路没有权利收过路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全部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并有权拒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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