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有点语无伦次,而且错字连篇,不过我大概是看明白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①你说的提交检察院,是指检察院的哪个部门?你的案子检察院的两个部门可能涉及到批捕科和公诉科,批捕科是对这个案件的嫌疑人审查逮捕,看嫌疑人(也就是砍伤你的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时候也会将受害人(也就是你)叫过去询问些情况,当然不是录口供,录口供是指给嫌疑人;公诉科是你的这起案件已经被提起公诉,也就是说通过检察院要准备向法院起诉,以维护你的利益,在这个阶段也有可能会找你询问情况。②一般案件的公诉是一个月,当然可以延长时间,最长可以7个月左右,所以你的案子是不是还未到期,你可以去问一下。③即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有些案件事实不清楚,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你的情况可能是案件事实尚未查清楚,派出所仍在调查取证,建议你将对你有利的证据,(伤情鉴定、住院治疗的相关单据、目击证人的证言等等)收集起来,或向公安机关提交。④再告诉你个法律程序,如果你的案件最后没有被检察院公诉,你可以到法院自诉,因为轻伤害案件是可以自诉的,具体程序,你需要咨询一下别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