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点:
第一,责权利匹配原则,销售人员负责回款,以回款确认业绩提成。
尽量不要在签下合同或者实现收入后马上给销售人员发提成奖励。
销售只有实现了回款,才是成功的。销售人员最先发掘客户、最早接触客户,他们对客户有最直观的了解,因此他们应该是回款的第一责任人。让销售人员担负回款责任是保证销售质量,加速资金回笼的重要安排。这等于把销售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
第二,销售人员的提成比例不能超过产品的毛利率,设定为毛利率的10%~20%比较合适。
具体提成比例的高低需要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1)销售人员的底薪设置。底薪高,提成比例就低;底薪低,提成比例就高。
(2)销售价格区间。如果在销售价格区间内,提成比例可以低一些;如果销售价格超过了上线价格,超过部分的提成比例可提高,甚至可以把超额利润的大头给销售人员。
第三,提成奖金不宜一次发放完毕
不把销售提成一次发完,这是一种牵制手段。一方面,可以督促销售人员对后续的销售行为负责;另一方面,可以限制销售人员随意跳槽,把客户信息带到竞争对手那边。
建议销售提成按5∶3∶2的比例发放,回款实现后发放50%,年末发放30%作为年终奖,下一年末发放剩余的20%作为年终奖。
第四,发生坏账的,要明确销售人员的担责比率,并在发放提成时扣减担责金额。
销售人员业绩的好坏,要看其创造的利润减去坏账里的成本后是正还是负。如果一笔坏账对应的成本吞噬了之前所有的利润,那么将抵销销售人员的业绩。
我也想问一下怎么比较合理,按照这样算,我得底薪2000元,我得绩效考核要用我得百分之30来考核,也就是发到我手机实质性才能1400是一定会发的。600块钱不定,那这个怎么才比较合理
目前大多数企业对销售人员的薪酬制度采取的都是底薪+提成(或奖金)的模式,只是底薪和提成(或奖金)的金额占比上有差异:
1、 高底薪+低提成:适用于产品技术含量较高,主要依托于个人产生业绩的企业;
2、 低底薪+高提成:适用于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主要依托于个人产生业绩的企业,甚至可以是无底薪;
3、 高底薪+目标奖金:适用于设备类、工程类产品的销售,或主要依托于企业品牌产生业绩的企业。
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只要与企业的产品特点、销售模式相吻合即可发挥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单纯从底薪、提成两个角度考虑,激励性其实都是有限的,并不一定能确保销售人员关注销售目标的达成,因此企业可以考虑两种方式:
一是在底薪+提成的基础上,增加对业绩目标的考核,超出业绩目标的部分给予额外的奖励,不足业绩目标时提成标准打折。二是借鉴外企的模式,实行年薪制。年初确定销售人员的年薪标准,该标准与业绩目标的高低相关联,如销售目标是3000万,对应的年薪是10万,销售目标是5000万,则对应年薪15万。平时发放生活费,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比例兑现年薪,完成的比例越高,兑现比例越高,超出目标部分可以再给奖励。
另外企业还可以实行业绩排名、销售竞赛、星级评定等方式,给予额外的物质或精神奖励,以激励销售人员。业绩排名可以持续进行,通过日排名、周排名、月排名、季度排名、年度排名等得出不同周期的冠亚季军,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不需要太多,重点是在于夺冠带给销售人员的精神激励。销售竞赛可以定期举行,也可以是在推出新产品时举行,以阶段性的鼓励销售人员。星级评定是根据销售人员累计的业绩进行星级评定,不同星级的销售人员其底薪标准不同,以鼓励销售人员长期为公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