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期限已到,劳动法规定有压着工资不发吗?

离职到期限,有规定压工资不给发吗?
2024-12-04 00:30:0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法律规定必须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执迷不悟的话,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2: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离职时压着工资不发,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一)款所指“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不支付的,责令按所压工资额支付50——100%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3:

按照法律规定,离职时应一次性结清。

回答4:

一般都是按照结算工资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