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申请低保有什么条件?

2024-11-15 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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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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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天津申请低保的条件主要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城市低保的审批程序

  1.居(家)、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登记表》;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2.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4.区(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并进行登记,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金领取(停发)登记表》。

  在市、区(县)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养或者治疗的民政对象,由有关民政部门审核,集中办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民政部门应当自居(家)、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30天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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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天津城市低保标准最新消息,从4月起,不仅全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705元上调为780元,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也将从每户每月212元上调为234元。同时,天津市还将进一步降低低收入家庭申请救助的门槛,让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及时的救助。市民政局局长曲孝丽表示,今年市民政部门将进一步推进精准救助,筑牢兜底民生保障基石。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精准兜底保障,完善低收入救助政策,扩大分类救助范围,加大对残疾人员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等支出性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具体如下: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以上是天津2016城市低保标准消息,下面为您介绍天津市低保申请条件。‍‍‍‍‍‍

回答3:

‍‍‍‍申请人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2017年4月1日起申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需低于860元。家庭财产中有以下情况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拥有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工商出资额之和,人均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24倍;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及两套以上住房;(四)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及拥有非生活必须高档用品的。目前,办理低保需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并授权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