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买。
2、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不允许处置的,包括买卖、抵押、出租等行为。如果法院发现了,可能会对处置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3、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八)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扩展资料:
《担保法》第56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 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担保法解释》 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第75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通常而言,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物权法》第196条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其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其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房屋被法院查封往往是出于下列原因:
1.业主与第三方存在房屋产权纠纷,第三方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2.业主与债权人存在民间债务纠纷,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3.业主拿房产进行抵押贷款,贷款到期,抵押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4.业主夫妻离婚分割财产,配偶为防止房屋在离婚期间被转移,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5.业主为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到期未偿还,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6.业主涉及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封房产;
7.业主被行政处罚未履行,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8.业主因其他民事经济纠纷被查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抵押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一定不能买。如果买了,一定会后悔的,因为最终结果是钱出了,房屋得不到。
2、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绝对不允许处置的,包括买卖、抵押、出租等行为。如果法院发现了,可能会对处置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3、况且,房屋买卖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法院查封的目的就是防止产权人卖房,所以,买房人一定是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房产局已经接到法院的通知,绝对是不会也不敢给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的。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5、《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