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方在拆除房屋是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或安置。你们的租赁协议没有约定政府拆迁这种情况,所以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拆除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建筑,在拆迁标的物上存在租赁关系的情况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搬迁补助费应悉数归承租人所有。因为,搬迁补助费是对因房屋被拆除而搬迁所生损失的补偿,而这些损失只能发生在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上。在房屋被出租的情况下,这些损失也只能发生在承租人上,因此,搬迁补助费应该确定地归承租人所有。 关于租赁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补偿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一条即确立了房屋承租人和被拆迁人一样,享有被补偿安置的权利。《条例》第27条又进一步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与补偿。”这一条体现了立法原则,即由于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合同权益因拆迁事项受到损害,应当得到一定的补偿。无论是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谁来承担补偿安置的责任,法律法规均赋予房屋承租人取得拆迁补偿(助)费的权利。 两种途径,一种是政府补偿给出租人后,出租热补偿你;或者是政府直接补偿你。 若满意,请给分。
租赁合同如果已经到期了,你就不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果开始拆迁的话,你不会被列为被拆迁人范围,所以是不会有赔偿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