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起一类区由原85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700元/月调整为79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
2011年2月1日起一类区由原960元/月调整为114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790元/月调整为93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
从2012年6月1日起 一类区由原1140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93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
从2013年7月1日起一类区1480元/月,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二类区128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区、高淳区。
2014年11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
详见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网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工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