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可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该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但是根据我国户籍政策的规定,新生儿应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因此,原则上来说,孩子的户口是不能单独隔代申报到祖父母的户口本上的,只有在男方的户口未单独立户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才能申报到祖辈与父亲共同的户口本上; 4、建议当事人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该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关手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