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你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当然就不存在什么结婚不结婚的问题,也没有什么离婚和不离婚的问题。但是如果你是登记了,但是找不到结婚证了或者结婚证损毁了,你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然后你再去和你对象协商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不过我还是说一句,如果你们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那么久不存在什么离婚不离婚,也就是个同居关系,你们自行解除就行,你只能要求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
不可能查不到补办的结婚证,婚姻登记处都有记载的。
你确定是两个人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的吗?如果是真的,不可能没有档案的
是不是办的假证?民政部门别说补办结婚证,就是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只要书面明确双方是夫妻关系,一旦感情破裂,没有违法,都可以办离婚证。
值得关注的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离婚。
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未经军人同意,不能离婚
女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一年内),未经女方同意,男方无权申请离婚(有证据表明女方所孕育的孩子系出轨等原因不是男方亲生的除外)
一方因病残等原因生活难以自理,没有安排好其生活保障的,一般不准离婚
双方对子女、财产等未达成一致的,不能随意离婚。
请问一下,为什么补办的结婚证办不了?离婚证查不到,那你应该重查就会查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