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扩展资料: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一、申请人一般不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换言之,也就是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这样的情况下肯定就没有办法参加劳动,通过自己的双手取得收入。另外此时还要求申请人没有其他额外的经济来源,同时也没有固定的赡养人或抚养人。总结一句话,也就是申请人没有钱可以养活自己,并且没有钱的原因是正常合理的。
二、在失业救济期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仍在当地低保标准之下的,那么才有可能申请办理下来低保;
三、在职或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者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还是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你好,低保是政府救助困难弱势群体的有效措施,是以家庭(每一户)为单位进行的。只要你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方法:1,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无须特别申请书);2,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公示;3,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划拨低保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