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人身份证遗失没有补办必要;也没有补办地法律依据。军人地户籍从入伍之日起已经迁入军队。原身份证已经丧失原有地法律效力。即使原户籍地公安机关也不能为现役军人“补办”居民身份证。如果遗失地士兵证或军官证,士兵在本部军务部门补办;军官在所部干部部门补办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