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企业在给对方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在网上却查不到,可能有以下原因:
1 开票方离线开票未上传,请联系开票方确认开票软件中对应发票的上传状态;
2 确认本企业是否做了税号变更,请登录勾选平台查看“档案信息维护”核实;
3 发票可能为异常发票,请前往“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核实查询;
4 请核实发票号码、代码、购方识别号等信息的准确性,确认发票是否开错。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别企业在给对方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在网上却查不到,可能有以下原因:
开票方离线开票未上传,请联系开票方确认开票软件中对应发票的上传状态;
确认本企业是否做了税号变更,请登录勾选平台查看“档案信息维护”核实;
发票可能为异常发票,请前往“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核实查询;
请核实发票号码、代码、购方识别号等信息的准确性,确认发票是否开错。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前提是不符合“作废条件”。
所称的“作废条件”是指: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间一定是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起。红色发票申请需要在企业开具蓝字发票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进行,因为只有企业抄报税之后,税务系统才能完整收集到购销双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证使用情况,系统才会自动进行校验,因此红色发票申请时间一定是专用发票开具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