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形成调查“全跟踪”。
在审计实践上,创新跟踪调查方法,加大对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土地环保民生等政策法规方面的监管力度。根据资金的流向或项目的进度,采取诸如问卷、现场访谈、审阅相关文件、实地观察等多种形式,连续不间断地获取调查对象的观点、态度和行为等方面信息,并进行分析。审计中,结合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循着民生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确保群众真正受益,切实保障民生资金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结合专项审计调查,关注涉农、教育、医疗、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救济等资金的管理是否规范,项目是否及时实施,是否存在改变资金用途等情况;结合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关注政府投资中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和房屋分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发挥政府投资对改善民生的引导作用;结合干部职工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监督检查其经济责任、民生改善责任等,反映落实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以及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民生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把握审计成果运用重点,形成问责“大合力”。
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将审计的结果通过纪检组织等部门转化利用到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上,与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一是强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之间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同时,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时,与纪检或组织部门一同召开进点会;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审计手段难以核实的情况和问题,需要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介入的,通过纪检、监察、检察手段加以解决。审计结束后,纪检、组织等部门又将审计结果利用到对干部的廉政监督和选拔任用上来。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从而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二是建立案件移送管理制度,对于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受理和查处结果向审计部门作书面反馈,以便相互监督案件线索的办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转化。三是实行资源共享,成果互用。一方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一档两用”制度,另一方面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把握干部监督管理重点,形成问责“全覆盖”。
创新审计监督机制,让经济责任审计更加贴近干部的监督管理。将离任审计与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结合,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及时更多地掌握干部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大案要案线索结合,增强审计效果与威慑力;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结合,对一些普遍性、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报告,为纪检、监察部门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结合,抓住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线索查深查透,提高移送案件准确性和质量;将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交办事件结合,改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方式,做到留有余地,以便更好地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从而形成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全覆盖”局面。
问题定性要准确,审计证据要确凿,问责程序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