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货物保险人与承运人赔偿责任的承担比较

2024-11-16 15: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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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由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海损被保险货物因遭受海洋运输中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称之为海损或海上损失。海损按损失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

回答2:

我建议你看看,<<新编海上保险学>>,同济大学的应世昌写 p238-241
因为内容较多,你自己看吧

回答3:

这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找保险公司负责相关赔付的人问问

回答4:

答案是2
在保险怎任内的损失承运人不赔偿

回答5:

第一种情况,比如说遇到恶劣天气时候,需要改变航道,但承运人有条件通知保险公司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就擅自改变航道,没有得到保险公司同意的话,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以后,由承运人承担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先赔偿,就可以向承运人追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承运人通知了保险公司,并且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了,改变之前的航道后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必须赔偿,承运人免责。
第三种情况,如第一种情况,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先赔付,那么就是承运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地话,就是承运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