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五年内在犯罪属于累犯吗

2024-12-04 2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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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算累犯,按照法律规定,要在犯罪以后的五年时间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才构成累犯,如果己经超过五年,就不属于累犯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回答2:

缓刑是一种宣告刑,没有实际执行。累犯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缓刑属于有前科,不属于累犯。建议遵纪守法、珍惜自由、爱户家庭

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回答3:

亲,不属于累犯了,按照法律规定,要在犯罪以后的五年时间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才构成累犯,如果己经超过五年,就不属于累犯了。
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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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刑罚。……所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为累犯对待。

回答4: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回答5:

不是累犯,判实刑出狱后再犯罪才是累犯,缓刑再犯罪不是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