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监察大队咨询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可以直接拨打劳动行政部门电话12333咨询。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安亭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