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星期天加班双倍工资,是包括应得工资在内的,也就是如果工作日工资为30元,节假日双倍工资总共为60元。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休息日是不带薪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就当事人举例,应当按照60元/小时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可以明确回答,按60支付。给你的所谓加班工资,不是加班时额外的工资,而是因为加班所支付的工资。简单的说,你加班这个时间,是非工作时间,正常情况你不加班也没工资。但因为你加班了,所以就需要支付你工资,这个工资是有标准的,标准就是你正常工资的2倍。比如你一天工资是100元,那么周日加班就是200元工资,而不是100+200元。因为正常的话你周日是不上班的,所以就没有那100元。
一小时是60,2倍就是基本时薪*2倍,如果你是月薪的,比如月薪5000元,公司已经支付5000元工资给你,你星期天加了一天班,那么再给1倍就行了,因为月薪里已经包含了1倍的工资,如果不是月薪就是2倍。
这句话本身没有歧义。加班是两倍工资,时薪30,两倍就是60了,原本工资叫一倍工资,再多一倍工资,那就是两倍工资;而如果拿了90,那就成了三倍工资,这种叫多两倍,原本工资叫一倍工资,再多两倍工资,那就是三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