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物权法诉讼时效20年

2024-12-05 02: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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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房屋三间由你大姨翻盖为五间,这五间仍属于你外公外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因你大姨进行翻盖而变更所有权。

这五间中你外公外婆各占有两间半的产权,在你外公去世时发生一次继承,其名下两间半应由你外婆、大姨、你母亲平均分割,但事实情况是你母亲未参加分割并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主张该部分继承权,那么事实的继承情况为你外婆和大姨各自继承1.75间。
在你外婆去世后发生第二次继承,而该部分继承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你母亲有权利继承,即你外婆本身占有的50%产权加上继承自你外公的25%产权一共为75%产权应由你母亲和大姨平均分割,按照该继承比例你母亲可以主张一间半的产权。现在你母亲只主张一间房是完全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
最后特别要注意宅基地使用权因你母亲嫁到别村并迁走户口而丧失。

回答2:

您好,
1、《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您母亲2014年得知被侵权,且您姥姥是96年去世,因此未过诉讼时效,可以提起诉讼。

回答3:

继承纠纷。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开始。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房屋有一般属于你姥爷,一般属于你姥姥。都是可以继承的。可以直接写诉状到法院,不能受理的情况他们会告诉你。

回答4: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回答5:

也不是,可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