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受贿罪

2025-04-04 01: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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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法第四章第八节规定了法定的追溯有效期限,条文如下: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可见,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事实,至少在立案之前5年内犯罪的,可以追溯。如果多次犯罪,只要两次犯罪行为间隔不满5年,可以一直往前追溯,如果相近的两次犯罪行为间隔满5年,中间就可以断档,以前的行为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