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法治国家,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有另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就适用中国的刑法,所以这个澳大利亚人不会被遣送,他会因强奸罪,在中国受审。
扩展资料:
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参考资料:人民网-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依据中国法律处罚
外国人在中国违反中国法律的,中国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处理外国人在中国违法犯罪所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平等的法治原则。中国实行依法治国,既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又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在刑事犯罪方面,中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扩展资料: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我国《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凡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他继续居留我国将会对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产生危害,就可以(不是一律)适用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
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必须在所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驱逐出境。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兼顾我国与其所属国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形势等,综合考虑是否适用。
在行政违法方面,外国人可能出现的违法,主要有非法出入境、非法长期居留、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卖淫嫖娼、非法就业、交通肇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除了享有特权的外国人之外,一般的都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法》等进行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如果这个澳大利亚人没有外交豁免权的话,他就不会被遣送回国,必须在中国接受审判。
这是法律上所讲的属地管辖原则,就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就适用中国的刑法,所以这个澳大利亚人不会被遣送,他会因强奸罪,在中国受审。
如果这个澳大利亚人有外交豁免权的话,那么这个人会被中国驱逐出境,也就是遣送回国。
被遣送回国后,对该人的惩罚将按澳大利亚对于强奸罪的相关法律执行。
扩展资料:
外交豁免权,属外交特权之一,系国际间为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
由于外交代表是外国主权国家的代表,其地位应被视作与外国的地位相当。根据“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管辖豁免权。
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
外交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
扩展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外交豁免权
如果这个澳大利亚人没有外交豁免权的话,他会在中国接受审判.这是法律上所讲的属地管辖原则,就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就适用中国的刑法,所以这个澳大利亚人不会被遣送,他会因强奸罪,在中国受审.
其实很多国家都有这个原则,像前几年的一个案件就是这样,也是一名澳大利亚籍的人携带毒品经过新加坡被发现,根据新加坡法律他要被判处死刑,但澳大利亚没有死刑,所以澳大利亚的总理出面希望新加坡方面不要判死刑,但最后那人还是死了.
不会,好象是批评暴光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