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号称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可以相信一下这句话,就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权利体制决定了美国总统的权力是受到限制的,早在美国建国的时候,就考虑到担心总统的权力会大过议会和最高法院,凌驾于美国法律之上,因而在美国联邦宪法内就做了规定(至于具体的我以后再找),决定国家战争的权利不在总统,而在议会。而越过议会进行国家性质的战争都会遭到来自议会的弹劾,和最高法院的审查,即使这场战争史对的,也会被逼辞职的。这就避免了总统一家独大和行政权力高于民意和法律的现象。
说的有点不对,如果有时间,我会在两天内修改。
部分修改如下:
战争权问题是美国总统与国会间长期争论不休的主要问题之一。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战争权力之争渊源于美国宪法有关战争权力规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其间存在着重大的宪法张力和激烈争夺,并随宪法和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而增添新的内容,几乎贯穿于美国整个历史过程。 就宪法关于战争权力的划分而言,制宪者们试图就战争权力问题在总统和国会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分权与制衡,以防止任何单一的权力把国家引入战争企图,或因滥用战争权力导致军事独裁和暴政,危及自由和民主制度本身的生存。因此,制宪者们关于构建战争权力的意图是相当明确的。然而,宪法中有关战争权力划分的条款文字相当简约,极易引起歧义,制宪者的意图在很多方面又不甚了然。在这种情况下,总统和国会都有竞争战争权力的机会。 从1789年以来的两个多世纪里,总统利用多种手段和方式不断攫取战争权力。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要求总统保护国外美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但总统多次在未经国会宣战或立法授权的情况下为此目的或以此为借口达到其他目的将军队派往国外。总统使战争态势界定更加模糊和更富弹性,以乘机扩张战争权力。
这些阐述了总统和国会的战争权力
首先总统是国家元首,虽然这一称谓更多具有象征意义,使得人们一提到美国,自然就会想到其总统,就像英国女王之于英国一样;但作为国家元首,总统也拥有一些具体实用的权力如赦免权,当年福特接班总统职位以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赦免前总统尼克松的罪责,而更诱人的是这项权力可以不受国会的制约。
其次总统还是政府首脑,也就是整个国家的CEO,这是最能体现他价值的地方。国家行政长官的职责就是指挥和监督各个部委和行政机构的运作,他们都要对总统负责,也要听命于总统,与总统意见不一时只有选择沉默或者辞职,然后到民间再去抨击现行政策,可见总统是行政部门货真价实的龙头老大。具体来说他的权力就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权,比如总统可以在地方出现骚乱后以州政府违反联邦法律为由派出军队前去维持秩序。然后就是人事任免权,也就是要由总统来任命内阁部长、驻外使节、出现空缺的最高法院法官等高级官员,当然这些还要经过参议院的审议表决。而对于自己任命的政治官员,总统可以随时自由撤换。此外总统还可以根据需要宣布国内紧急状态,之后总统就可以行使平时受到制约的权力如接管工厂、冻结物价。
第三是总统的立法权。虽然宪法规定美国的全部立法权属于国会,但为了保持平衡,总统也变相获得了一些类似的权力,主要包括立法倡议权,也就是总统可以根据国家的需要主动提出一些立法建议,提交国会审议;其次就是立法否决权,也就是国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但总统可以进行否决,除非国会以2/3的多数再度表决通过后就能直接成为法律,但是国会能够这样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与总统对抗的先例很少,毕竟国会当中还有半数左右的议员与总统同属一个党派,驳自己人的面子还是要慎重。
第四也是最显而易见的,就是总统的外交权和军事权。虽然宪法规定外交权由总统和国会分享,但原则上国会一般会承认总统在外交决策方面的主导地位,毕竟总统掌握了更多的信息,而外交决策也必须迅速高效的作出,一件事情国会那么多议员吵来吵去很可能会误事。所以我们在电视中谈到涉及美国外交政策的如伊拉克、伊朗、朝核问题时,总是可以看到总统或者其下属国务卿在那里指点江山,没有哪位议员能同样出风头。至于军事权则更明显,宪法规定总统是美军的总司令,虽然只有国会才拥有宣战权,但总统完全可以各种理由不宣而战,美国建国以来总统派遣军队到国外作战有150多次,而由国会宣战了的只有区区五次,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都是由总统直接下令进行的,结果到打完国会都没招。
此外,总统还是本党的天然领袖,可以利用自己的威望提升本党地位或帮助本党竞选。
以上这些权力主要是宪法赋予总统的,也有一些是总统利用宪法规定不明的灰色区域自己抢来的,但基本上都得到了美国社会的认可。从美国的历史进程来看,总统的权力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尤其是罗斯福新政期间通过大量的行政手段显著增加了行政部门的权力,在他以后,总统的权力继续得到加强。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首先,在国家不稳尤其是处于危难之中时,人民自然希望能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人,也愿意给予他更多的权力;而危难过后,总统自己一般不会主动放弃到手的权力,有些当时经过国会批准的权力以后也不能轻易再要回去;其次,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国际国内问题愈发复杂多样,总统需要关注的领域、设立的机构和雇佣的幕僚也不断增多,这无形中也会扩大总统的权力;再次,真正能够制约总统权力的只有国会和法院,但国会传统上愿意承认总统在外交等方面的特权,而且国会否决总统的决定需要的多数票也并不容易得到;至于最高法院方面,除了一些法官是由在职总统直接任命因而不愿和他撕破脸皮以外,法官们更关注的是公民权利、司法解释等方面的抽象议题。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导致总统的权力不断膨胀,有时总统甚至会被称为“专制的君主”、“当代的帝王”。
但是,总统的权力终归会受到制约,这首先是因为美国社会的政治文化本身就厌恶权力过分集中,独裁就会失去民心,百姓可以通过选举来惩罚你;其次总统行事过分以后国会还有听证、质询甚至弹劾的权力,克林顿被修理的痛哭流涕的场景还历历在目,最高法院的违宪判决也曾经让聪明果敢的罗斯福频频挠头,国会一旦感觉自己的权力受到侵占或者有些事情不对劲,必然会也会想方设法予以纠正;再次,有限任期制、州和地方政府的特权、利益分布广泛均衡的利益集团的存在、独立的媒体和公众舆论都对总统的权力构成制约,所以无论如何,总统是不能为所欲为的。至于每一位总统实际行使的权力大小,则取决于国内外形势、总统的个人才智和能力、国会的归属等诸多因素。总的来说,总统危机时期的权力大于和平时期,在对外事务方面的权力大于国内事务,强势总统的权力大于弱势总统。
不可以,这是由总统的权力合权限决定的。
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
美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有任期,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和军权。...
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为了执行这一职责,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
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美国总统权力的几个方面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他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人家不像咱们军队政党化,
议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利机关,总统也无权干预
军队更是直接受议会制约,总统在海外有很大指挥权利
但涉及到国家政体时,美军怕没有人听他的,只会将他
抓起来受审。何况美国人民热爱民主体制,手里的1亿多
支抢也绝不会向强权屈服。
这就是美国立国后没有政变的原因,因为违反民主制度政变
的事只会让发动者身败名裂,死的比猪惨。
那是违法的啊 肯定不行 而且行政和军事是两个系统 不能互相干涉 美国三军总司令的身份只是对军队有用 对付议会 要用他政府首脑的身份
当然要是有那么白痴的总统 这也不是没可能
议会门口摆满坦克 那些议员也没兴趣跟他斗
搞拧了……
美国总统要指挥军队,先要摆平国会……没有国会授权,他只能绕着弯子搞小动作,在外交上刺激国际环境,然后压国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