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继承、赠与、过户经济适用房

2024-12-01 01:20:4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赠与:经济适用房是没有赠予的权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的,所以有限产权中不包含赠予的权利。

2、继承: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

3、过户: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约束条款

1、经过公安户籍部门认定的,具有本地户口在一年以上的家庭。要注意的是这个是针对城镇户籍才有的,对于那些村改居有宅基地、安置房的家庭无效。

2、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十五平方米以内(房管部门认定)。

3、经过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收入属于低收入者,即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四点五倍。

4、该家庭名下仅限拥有一台不高于十万元(包含十万元)金额的机动车辆。

5、该家庭成员之间无论血缘如何,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事实上的关系。

6、有关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还有一条比较特殊,对于单身人员即没有组成家庭的,有年龄限制,即要求应满二十五周岁。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回答2:

  一、经济适用房是没有赠予、继承的权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的,所以有限产权中不包含赠予的权利。
同时,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回答3:

还没办下来房产证,是不能继承或者赠与的。

根据北京是2015年7月的最新规定,北京经适房再上市时,房主先要向区县住保部门提交申请,住保部门给其开具了政府放弃回购的证明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这意味着,如果经适房不结清物业费,就拿不到放弃回购证明,也就无法上市交易。

回答4:

如果有兄弟姐妹的话,父母健在的话,采取赠与就能简便程序和人员,只是要父母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