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个人委托存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45.2元、失业保险费44.71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
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47.2元、失业保险费26.83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
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98元、失业保险费17.88元
非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人员个人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82.56元;
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6.08元
1、缴费基数参见:《关于统一200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http://www.bjld.gov.cn/zxzx/zxzc/t20090331_402250155.htm
2、北京城镇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单位出20%,个人出8%
医保:单位出10%,个人出2%+3元
失业:单位交1%,个人交0.2%
工伤:单位交1%左右,个人不交
生育:单位交0.8%,个人不交,只有北京户口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才可以参加。
如果没有在4月底前申报基数的话,那么一律按照3726为基数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