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从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向其出具《年金联系函》。《年金联系函》中显示各转移项目的具体信息由国家统一规定。接收转入资金,账实匹配后按规定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