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9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七)项进一步明确规定:”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有什么违规的 挂在法人办公室很正常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