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认定条件:①具有商业实质 ②换出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收到的银行存款(-付出的银行存款)-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相关税费
注意事项:①换出资产作为存货,视同销售处理
②换出资产为固定、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视作处置相关资产。
③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的,确认投资收益。
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确认条件:不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银行存款(-付出的银行存款)+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