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自行开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发票,在办理领购发票资格审批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的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纳税人所使用的税控装置因故障不能开具发票,在税控装置维修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4.被税务机关临时停止发售发票或被注销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5.凡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因此,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增值税发票。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