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户口本上的内容需要户主亲自去吗?

2024-11-11 08:26: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需要,委托别人去也可以,只要带齐户主写的委托书、户口本及户主的身份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拓展资料:

一、更改姓名、籍贯所需材料:

1、申请书、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和身份证;

2、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证件原始凭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父母离婚的未满18周岁子女更改姓名需父母双方确认同意。

二、更改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机民族所需证件:

1、申请书、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或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2、以前的户口、证件等原始凭据;

3、派出所出具调查综合报告,由调查民警和领导签名;

4、属更改民族的要附县以上民族事务工作部门批准证明;5、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6、属变性的,要出具医院的变性手术证明材料。

回答2:

一、更改户口本信息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不能办理的,需要当事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和办事人的身份证(只要是户口本里的成员都可以去)。也可以由办事人代办。携带户主写的委托书、户口本及户主的身份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户口登记条例》:

1、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2、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三、户口本更新方法:

1、更新“服务处所”时,需要提供公司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并加盖公司(最好也有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更新。

2、更新“文化程度”时, 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3、更新“婚姻状况”时,更新成“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

资料拓展: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本

回答3:

不需要。
携带户主写的委托书、户口本及户主的身份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

回答4:

  不是:户口本信息更新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办理,并非一定要户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回答5:

让家人去也行,最好能找个公安局的人和你一块去,有工作证明,当时就能改过来了,然后再打个户口本就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