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行政复议成功会有行政复议决定书,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是在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由1999年0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号主席令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共计七章四十三条。
2、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2007年,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简称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并于2007年8月1日施行。
4、行政复议是一项法律救济制度,是一项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其目的就是防止并纠正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从这一目的出发,确立了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5、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两类。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即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6、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会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影响,因为具体行政行为都是针对特定的人或物而作出的,都是由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直接具体操作。
7、因此,就有可能出现违法现象,有可能作出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从而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为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的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一系列法律规范。
不是, 别写
这个随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