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其实就是合同制啊,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法院书记员身份。 说白了就是临时工,给法院打杂的小工,稳定倒是还可以,因为可以续聘,但待遇不好,没意思啊。 最高院去年招聘任制书记员的待遇是:月基本工资为700元,补助450元;月奖金分三等,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金等次。工作每满一年,月基本工资增加50元。聘用期间,享受工会会员待遇和节日补助。 最高院都这样,其他地方可想而知了,这活有学历的人最好还是别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