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能不能撤诉

2024-11-17 0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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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撤不撤那是检察院的事情,他认为可以撤那就撤,他认为不应该撤那就不撤。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这个是由检察院负责的,不会因为被害人的意见而影响结果。你放大了想,假如杀人案,被害人家属原谅了凶手,是否也能要求检察院撤诉呢?所以你们可以想办法疏通检察院,也许有希望,因为你们这案子本身案值也不大,但是能否成功很难说,这和被害人意思没有直接联系。其次就是积极应诉,找个好律师,即使检察院坚持诉讼,也有可能在法庭上争取缓刑甚至是拘役等其他轻微处罚。

回答2: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是可以在接下来的审查起诉环节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罪行显著轻微都是考虑不起诉处理的条件,建议嫌疑人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的同时,家属到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了解一下具体情况,或聘请专职律师酌情处理,根据问题所述8000元数额量刑应在半年左右,处理得当的话,判缓问题不大。

回答3: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