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此林地所有权争议

2024-11-30 02:40:0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提醒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超过时效.超过时效的法院等不再受理.
2:护林站和区公所(现在的人民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不错,但是,它们只是为你们调解,不曾有行政行为.
3:1984年签定的协议书不适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协议是否有效:只要不明显或重大不公平,不合理.应当遵照协议.
5: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复议和诉讼.

回答2:

天津李律师:只看登记和承包合同。有抢夺可以报警。有问题可以给我打电话咨询(免费),电话号码是我的用户名。

回答3:

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回答4:

登记过程有瑕疵但不代表登记的结果没有效力,如果登记是合法有效的,那必须按照登记的份额约定来划分,不能擅自变更。如果意图变更,应当由村委会负责重新订立新的承包合同。